一口好牙何其重要!没了牙齿,还怎么享受世间各种美味。然而,不少人的牙齿正在慢慢地坏掉!
据权威报告调查显示,我国不同年龄龋齿率为:
3岁年龄组的乳牙患龋率为 50.8%
4岁年龄组的乳牙患龋率为63.6%
5岁年龄组的乳牙患龋率为71.9%
12岁年龄组恒牙患龋率为 38.5%
35-44岁年龄组恒牙患龋率为89.0%
55-64岁年龄组恒牙患龋率为 95.6%
65-74岁年龄组恒牙患龋率为 98.0%
龋齿不仅仅是牙齿变黑那么简单,它意味着你的牙齿正在慢慢地坏掉!牙齿不好,影响的是全身健康:
1、牙不好的人,心脑血管受累
2、牙不好的人,胃受累
3、牙齿不好的人,患癌风险增加 /FONT>
4、牙齿不好的人,感染风险增加
牙齿真的很金贵!守住一口牙,等于赚几十万!调查发现,种一颗牙多在万元以上。民营牙科诊所的报价在1.5万元到2.3万元,好点的牙则需几万元。其它口腔诊所和医院大多数价格都在1万到2万之间。且不论是最贵的8万元牙植体,就是按照最便宜的种植牙体,一口牙28颗,全种下来也得20几万。从国际标准来看,全口上下颌种植牙的费用通常都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以说,守住一口牙,等于赚几十万!
以上的信息让你有保护牙齿的冲动了吗?下面几点习惯你是不是天天在做呢?别再让它破坏牙齿健康了!!!
1、高糖饮食
口腔中的细菌会将糖转化为某些酸性物质,侵蚀我们的牙釉质,造成龋齿。长期食用偏甜的食物会增加发生龋齿的可能。
2、吃得太精细
精制食物更易导致龋齿的发生。如精白米、白面、饼干、面包等,这类食物容易黏附在牙齿表面或牙缝中间,不易清洗,以至于最后被口腔微生物发酵、产酸,引发龋齿。
3、刷牙方式不正确
(1)刷牙时用接近自己体温的温水效果最好。200克的力量就足够,最好使用手腕的力量刷牙而不是手臂的。
(2)横向刷牙易磨损牙釉质,正确的刷牙方式是顺着牙齿的缝隙竖着刷。
(3)每次刷牙应不少于3分钟。
(4)早上刷牙只能清新口气,事实上吃完饭半个小时之后再刷牙最好,特别是晚饭30分钟后刷牙更好,这对预防龋齿有重要作用。
(5)应选择一把大小合适的牙刷,牙刷头的大小应该等于2个半到3个牙齿的宽度。牙刷每3个月更换一次。
随着各类口腔疾病发病率的增高和发病范围的增广,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口腔疾病的危害性。口腔疾病带给患者的不仅仅是牙齿缺失或引发口臭这么简单,严重者甚至会引起口腔癌、脑梗塞、脑脓肿、风湿或类风湿关节炎、皮肤病、肾炎等疾病。
“牙好,胃口就好,吃嘛嘛香,身体倍儿棒。”这一句中国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话,从一个方面非常形象地反映了牙齿与全身健康的关系。口腔健康是一个人健康的重要标志,对全身健康都有很重要的影响。你开始重视了吗?
- [2016-05-30 15:59:05]霉菌与霉菌毒素--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饲料安全问题
霉菌:霉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种类繁多,饲料与饲料原料常见有害的霉菌主要有:
曲霉菌属(Aspergillus, 黄曲霉、杂曲霉、棕曲霉、棒曲霉、寄生曲霉、构巢曲霉等)
青霉菌属 (Penicillium, 展青霉、鲜绿青霉、黄绿青霉、桔青霉、疣孢青霉……)
镰刀菌属(Fusarium, 禾谷镰刀菌、三线镰刀菌、串珠镰刀菌、尖孢镰刀菌、梨孢镰刀菌……)
霉菌主要危害:营养损失、产生霉菌毒素
霉菌污染造成的营养素损失:
Robinson证明小麦发霉后,
霉菌毒素:霉菌产生的次生代谢物。据统计,有300多种霉菌能产生约150种毒素;
一种霉菌可能产生多种毒素,而一种霉菌毒素也可能由多种霉菌产生;
看到谷物发霉不一定产生霉菌,而看不到发霉现象可能有霉菌毒素;
饲料加工可杀死部分霉菌和微生物,但不能去除霉菌毒素。
霉菌毒素攻击动物特定的生化系统和器官,伤害免疫系统,造成急性和慢性中毒,而多种霉菌毒素共存会有毒性“相乘”(“增效”)作用。
霉菌毒素对动物的影响:动物健康、生产性能和产品中的残留(1~6%)
常见霉菌毒素的发生与对健康的影响
常见霉菌毒素的大剂量(急性)毒害作用
*不同动物对霉菌毒素的敏感程度和中毒反应不同,鱼类的中毒研究不很充分,但已发现,鳟鱼的黄曲霉毒素半致死量只有0.5μg/kg体重。这和陆生动物最敏感的雏鸭的半致死量相同。霉菌毒素协同作用。
我国规定的饲料中霉菌毒素的限量标准
霉菌毒素造成问题最大的还是它的慢性毒害作用
猪
生长肥育猪:采食量急剧下降,腹泻,皮肤苍白,消瘦,被毛蓬乱,生长缓慢,出栏延迟1月以上;
种猪:繁殖力下降,死胎,流产几率加大。
家禽:免疫力↓骨骼病变,败血症状
肉鸡:成活率↓生长缓慢(↓10%以上)饲料报酬↓5%;
蛋鸡:产蛋率急剧↓ ,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奶牛:采食↓,产奶↓,流产、死胎↑。
鱼:采食↓,肝坏死,出血,大面积死亡。
霉菌毒素的检验与控制
重点检验对象:花生饼、玉米、高粱、棉籽饼、椰干和木薯;
观察:受霉菌侵害的谷物、饲料易结团,变色,如玉米变为棕黑色,谷粒有特殊的兰色光泽,粮袋‘发热’、‘出汗’,腐败,霉 烂,镰刀菌属发霉后长出白至粉红色菌体或丝,值得注意的是有时看不到发霉,但也会有毒素污染。
检验—ELISA法,理化检验(TLC、HPLC、GC、毛细管电泳),生物试验
最常用ELISA法--酶联免疫试剂盒检验
黄曲霉毒素:
1. 将玉米等粉碎,置暗箱中用紫外光照射,估计荧光的面积。
2. 纸层析法: 将100g样品用7:3的甲醇水溶液,高速匀浆打碎1~3min,待上层溶液澄清,用布氏漏斗过滤,取100~150mL滤液,置于500mL分液漏斗中用30mL苯萃取,振摇30sec.加300mL水,待分层后,弃去下层溶液,苯层加10g无水硫酸钠和5g碱式碳酸铜,振摇后过滤,苯液,在旋转蒸发器上蒸干,加0.5mL苯溶解, 点50μL于滤纸上,吹干,在紫外光下观察,若有兰色荧光,则说明有黄曲霉毒素。
控制:
如定量检测结果超过国家卫生指标的规定值, 拒收,但对于用户自己贮存的原料,应注意控制贮存条件,添加防霉剂等,防止霉菌发生:
控制条件:
水分:<12~14%,霉菌生长要求水活度 > 0.8部分 >0.91, 当 < 0.6时不生长。
空气流通,控制温度:一般霉菌生长温度25~32℃,产毒温度略低于生长温度。
清洁储运、加工设备
缩短贮存时间
补救办法:
稀释法
脱毒:物理(水洗、有机试剂浸提、放射线照射、添加无机吸附剂,如活性炭、沸石、膨润土、黏土、水合硅铝酸钙钠(HSCAS)等。
化学(氨、碱、次氯酸钠处理);
生物(发酵、加酶、有机吸附:加酵母培养物、酯化甘露聚糖(EGM)、蛋白复合物与毒素结合,减少肠道中的吸收。
营养调控:提高营养素浓度或消化率
加入免疫增强剂:加Met和Se减轻毒素毒害。 - [2016-05-30 15:54:31]饲料霉变如何预防?
饲料霉变的预防:

一:把握原料标准及使用的灵活性
原料霉变是引起饲料霉变的源头,原料霉变肯定造成饲料霉变,从源头抓起!
1、控制原料霉变率在可接收范围内;
2、控制原料水分(比如玉米水分调整 11-3 月份一个标准,4-10 月份一个标准);
3、控制原料储存时间(比如豆油 、膨化大豆、米糠、鱼粉等原料要控制好储存时间,并不定期抽查);
4、保证原料储存环境
(1)防潮:所有原料必须有垫板;尽量使原料不要落地;2、码垛时尽量离墙壁至少保证 50 厘米;
(2)防晒:高脂类的原料在仓库里要避开阳光直射,避免高温引起饲料氧化酸败;
(3)防雨防漏:夏季雷雨暴风较多,仓库要做好排水措施,及时补漏,如果已经被雨水淋湿或浸泡的要及时处理掉;
(4)防鼠:不定期灭鼠计划,防止老鼠咬破包,原料暴漏在空气中,易吸潮造成饲料氧化;
(5)通风:保持仓库通风干燥,避免高温季节仓库高温,加速原材料氧化酸败。
5 原材料使用时间调整、分季节性采购(高温情况下,避开易氧化酸败原材料的采购,除非原料产地很近,保证新鲜,如果是长途的尽量在这个时候避免,如全脂米糠等
二、配方控制:
1、控制成品水分(正常情况下,比如广东畜禽料在 10-2 月份可以作为一个阶段【一般不高于 14%】,其他月份,作为另一个阶段【不高于 12.9%】,水产料,2-5 月份不高于 14%,其他月份不高于 12.9%);
2、预防成品氧化酸败:抗氧化剂的使用,以及原料的使用,如膨化大豆与微波熟化豆粕,膨化大豆与重金属在高温下的交互反应,以及高温条件下,其他微量元素之变化。
三、生产控制:
1、原料粉碎后的储存与应用:原料粉碎的机械性过程会产生热,热+水易引起氧化酸败,粉碎后的储存(时间、地点)及应用,相当重要;
2、生产过程管道清理:原料在管道中残留不可避免但是可以清除,合理的管道清理规划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
3、机械设备的清理:粉碎机、混合机、调制器、风机、初清筛、分配器、分级筛、配料仓、成品仓等的规范清理;
4、加水均匀;
5、冷却充分均匀:预防局部水分偏高;
6、成品水分控制,高温季节水分控制。
四、产品的储存
1、针对公司产品,有合理的库存时间,不要超期储存,对于超期的成品要及时下达处理方案;
2、成品储存要求码垛整齐、规范;
3、成品区尽量避开太阳直射、避开漏水点。
五、配送:
1、控制配送时间、保持饲料新鲜,特别是远程配送;
2、雨天配送:(1)检查车辆里面无水,有水的及时清理干净才可装货;(2)盖好篷布,门缝处要额外加放一个篷布,防止雨水从门缝进入;
3:晴天配送:(1)防晒:晴天也得盖好篷布,防止高温曝晒引起饲料发热;
(2)防止阵雨。
六、售后跟踪
1、雨天售后跟踪:货到客户处后要跟踪对方卸货,是否出现被雨水淋湿,浸泡的现象,如果有要及时处理;
2、客户仓库跟踪:要求客户使用垫板,避光,防雨防漏防水;
3、有被雨水淋湿、浸泡、或是被老鼠咬破包的要及时处理掉,避免引起霉变。 - [2016-05-24 08:33:31]“一致性评价”将成仿制药“淘汰赛”
毋庸置疑,我国是仿制药大国。然而,“一种药千家仿”、“吃不死人也治不好病”的仿制药现状却透视出我国并非仿制药强国。为此,国家针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做出相关要求。
记者采访发现,此举获业内普遍肯定,认为可规范药业行为,但也有人担心评价成本过高,包括“廉价救命药”在内的部分薄利药会被放弃,掀起的行业洗牌也将导致一批国内中小企业破产,民族产业恐受影响。
“一致性评价”获业内肯定
为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证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结构产业的调整升级,增强医药产业国际竞争能力,从去年开始,我国陆续发布一系列相关文件,推进化学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今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要求在2018年之前开展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的标准,国家不是管得太严,是管得太晚。”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罗岩说,日本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做完相关的规定。“现在中国药品批号16万个,90%以上都是仿制药。就是因为仿制标准低,有的药品虽然能达到药品注册的质量标准,但是疗效和原研药相比差很多。这项政策将促进中国从仿制药大国走向仿制药强国。”
国信证券(14.680, 0.02, 0.14%)公布数据显示,我国仿制药规模近5000亿元人民币,但质量堪忧。罗岩估算,目前中国仿制药行业平均毛利率只有10%左右,远低于国际上仿制药平均40%—60%的毛利率。白热化的价格战,导致生产成本过度压缩,药效受损。
“就像固体药品片剂,国外原研药要求在3~4条胃液、血液等不同PH值曲线下全部溶解,而一些国内仿制药只能达到1个PH值,导致药片难被吸收。还有一些仿制药虽无毒无害,但‘安全无效’。”罗岩说。
“‘一致性评价’还可以替换过时的处方和工艺。”沈阳药科大学药学院药剂教研室教授王东凯表示,我国“一致性评价”处于缺位状态,应趁机“补课”。“随着科技进步,药品辅料、设备更新换代,有些处方已失效。例如仿制的扑热息痛,以前压片机一个小时产出2—3万片,现在的一个小时产出30—40万片,原处方根本难以承受。”
民族企业恐受影响
业内人士虽普遍肯定“一致性评价”,但对其带来的相关问题也忧心忡忡。
——企业陡增上亿成本。据了解,目前一个普通药品的整套临床“一致性评价”做下来,至少需300—500万元,高难度的甚至需要600—800万元,且有测评资质的基地有限,形成稀缺资源难降价,如果企业有100个仿制药品种,相当于陡增了5亿元的成本。企业增加投入的技术、设备、人财物成本,也将通过药价上扬,转移到普通老百姓(46.740, 0.55, 1.19%)身上。
丹东药业集团总经理张凌巍表示,自己认识丹东一家做仿制西药普药的小公司,年利润才1000多万元,根本拿不出数千万、上亿元做评估,企业可能被直接拖垮。
此外,目前大多数药企遵循“二八原则”,即企业20%的药物为创新药,80%的药物为仿制药,一些小企业的仿制药甚至达到90%甚至100%。一个企业往往有几百上千个药品文号,想在规定的两年时间内完成,几乎是天方夜谭。
——“廉价救命药”恐遭停产。上海医药(18.640, 0.14, 0.7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刘彦君表示,这一轮评价中,公司有150多个仿制药品种,恐放弃一半。“大部分药厂肯定捡赚钱少、利润薄的先扔,可能会就涵盖一些’廉价救命药’,例如出厂价只有8元钱的治疗新生儿癫痫的ACTH(注射用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目前业内已经公认此次一致性评价的通过率相比较此前的药品审批核查通过率会大幅度下降,也无形之间提高了人力、财力的投入门槛,刷掉一批“陪跑”药和“微利”廉价药。刘彦君表示,一旦这些廉价药2018年前没做“一致性评价”,予以停产,之后就没有办法恢复生产,否则将违背法律规定。
——民族企业恐遭“灭顶”。罗岩表示,保守估计50%需要做仿制药评价的药品,今后可能将无法生产,而很多国内中小药企就是以仿制药为生。“此项政策下,仿制药产业将经历一轮重新洗牌,一些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甚至会放弃注册、生产。预计有三分之一的药企恐会兼并重组,或就此消失。”张凌巍说。
业内认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势必带来一场“淘汰赛”,整个行业洗牌在所难免,而这其中不少中小企业将沦为“炮灰”。王东凯表示,高昂的评价成本,将会拖垮很多中小民族企业,一些大国企也会受到巨大冲击,导致合资企业和外资独资企业占领市场。“如果我们的化药产业被外国资本控制,将会威胁药品安全和经济安全。”
从“粗放”仿制走向“精细”研发
仿制药起源于美国。1984年美国约有150种常用药专利到期,大药商认为无利可图,不愿意继续开发。为此美国出台法案,新厂家只需向FDA证明自己的产品与原药生物活性相当即可仿制,仿制药概念由此出现,后被欧洲、日本等采用。
如今,身处南亚次大陆的印度成为“世界药房”,承包了全球20%的仿制药,其中靶向治疗药物“易瑞沙”、“格列卫”等更是火遍全球,成为不少肿瘤患者的“福音”。据了解,印度药厂仿制速度很快:一种新药在美国上市9个月后,印度的同类仿制药就可以投入市场。
毋庸置疑,在印度专注仿制药的40多年中,虽然法律不断修订,却始终对跨国药企的专利相对漠视或强制许可,生产出一系列的低价仿制药,印度也成为“发展中国家的药房”。
除了政策的宽松,还有研发能力的加强。曾有媒体报道,印度侧重与国际巨头合作占领市场,比如为了在大量抗糖尿病药物失去专利保护时控制16亿美元的胰岛素市场,印度班加罗尔的博枞公司与辉瑞公司合作,生产的胰岛素模拟产品,还并购了美国知识产权公司Nobex Corporation,使公司不仅有了用于治疗心血管病的口服型胰岛素和口服型脑利纳肽的所有权,还拥有了一个宝贵的知识产权平台。
为提高药品质量,印度借鉴了美国FDA的药品监管手段,并吸收美国制药业的做法,不断推动本国仿制药企业加强研发、升级制备工艺。这些廉价的仿制药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印度的出口仿制药60%以上出口到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其中美国市场上的仿制药品近40%来自印度,“物美价廉”已成为印度仿制药的“标签”。
回望自省,从“安全无害”到“安全有效”,我国的仿制药产业依然路漫漫其修远。我国仿制药生产大多处于“只仿药,不仿工艺、流程及晶型”的粗放式“仿制阶段”,质量一致性评价、鼓励首仿药等政策的出台,一批质量低下,重复率高的仿制药势必将被市场淘汰。
业内人士认为,从印度仿制药产业的兴旺可以得出,提高自身研发能力、升级制备工艺,才是药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王道。
刘彦君等业内人士建议,丰富《药典》,由国家出面颁布仿制药标准,从根源提高药品的标准水平,让企业在生产时有据可循。同时引导适当降低“一致性评价”价格,拓展测评基地范围,一定程度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随着一致性审批监管力度加强,仿制药的优势将大大降低。而国家相关创新药政策、新药审批提速、上市许可制度等政策落地,也将促进药企从“仿制”走向“创新”,推进产学研有效结合。
创新药市场将成为中国未来医药市场的巨大空间。对于仿制药政策趋紧,创新药政策利好的风向,罗岩等业内人士希望政府搭台,促进高校、药企深度合作,以最终临床疗效为宗旨,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新药研发模式,并予以相关政策优惠扶持。
专家建议,还要造就一批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探索无形资产入股时科学家的期权、股权问题,激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内部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并确保研发的药物最终可以走入市场。
此外,王东凯建议,对于已经销售数十年,充分经历市场和临床考验的老字号仿制药,尤其是已经呈现稀缺趋势的“廉价救命药”,予以特殊考量。
- [2016-05-18 08:27:30]药品经营将倒查3年!18省市已下手
截至5月9日,已有18省市针对药品流通公开发文,表明就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展开专项整治。
预计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下发,其他省市也将纷纷下发专项整治的相关通知文件。
专项整治呈现6大共同特点
从已下发通知的省市的整治行动和方案来看,呈现以下共同特点:
1、大都召开过“两会”: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过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重点明确、方向明确)
2、整治持续时间长:大部分都是从5月份开始,一直持续到10.1国庆节前。(让整治之风劲吹)
3、倒查3年:追查药品批发企业2013年7月1日以来的全部经营行为!(过往也究!)
4、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搞一棍子打,都从企业自查开始,给予企业整改机会。(不规范的得收敛了)
5、坚持“双随机”原则:随机抽查被检查企业、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强调飞行检查的突然性。(动真格,打硬仗)
6、突击检查与常态检查相结合,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整治将成新常态。(“回头看”督查)药监总局圈定10大违法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自5月3日起,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对本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开展自查:
(一)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二)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三)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四)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五)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六)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七)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八)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九)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各省市向违法药品经营行为“亮剑”
截止目前,已有18省市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亮剑”。以下是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先锋”省份的整治重点或典型做法,请各位结合自己所在区域重点关注。
安徽
决定从国家总局94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以国家总局《公告》中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十项违法经营行为以及省局印发的《集中整治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5号)确定的整治重点。各市(省直管县)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企业2013年7月1日后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湖北
整治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潜规则”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专项整治。
(一)挂靠经营检查重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出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行为;企业销售人员身份是否真实(工资、社会保险、聘用合同);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如验收、入库、养护、出库等记录)是否一致;企业购销资金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药品购销资质档案资料不全或不真实,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二)过票走票检查重点。开具或接收的票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票据与实际的购销业务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不开票据将药品销售给基层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使用假发票等问题。湖南
在全省部署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挂靠、走票”,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等突出问题。将对经营规模与实际销售额存在明显差异的企业、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较大的单一品种的供货企业、个别药品购销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的企业、频繁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专管药品的企业、有冷链药品经营范围的企业,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医院周边的零售药店等7类企业进行重点整治。
河南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挂靠经营、走票”为重点内容的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药品在购、销、存等环节脱离合法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药品经营企业为非法经营者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从非法渠道购进(回收)来源不明的药品,并向非法渠道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销售对象把关不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开具发票;发票、随货同行单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等内容;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与付款流向、金额及品名不一致,票、账、货不符,伪造回款收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设立“账外账”,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药品购销“体外循环”,隐瞒药品购销渠道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吉林
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未按新修订GSP管理药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自律、守法和“第一责任人”意识,保证药品购销渠道的合法性。整治重点:
(一)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行为;
(二)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开具发票;发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随货同行单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等内容;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与付款流向、金额及品名不一致,票、账、货不符,伪造回款收据等违法行为;
(四)未履行药品购销管理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资质审查等违法行为;
(五)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设立“账外账”,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药品购销“体外循环”,隐瞒药品购销渠道等违法行为。福建
以企业“挂靠”、“走票”、“过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为重点行为,对药品经营企业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批发(连锁)企业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不开具或套开税票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要锁定证据、细查深挖,查实存在“挂靠”、“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对不按GSP规范要求索取税票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零售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江西
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流通环节“挂靠走票”、超范围经营、冷链药品、特殊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非法回收药品等专项整治。
(一)挂靠经营。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出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行为;购销业务人员身份是否真实(工资、社会保险、聘用合同);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如收货、验收、入库、养护、出库、运输等记录)是否一致;购销资金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是否一致,是否与上下游企业増值税发票账号相对应;购销资金是否使用企业统一账户,是否现金结算或业务员个人账号结算;是否存在药品购销资质档案资料不全或不真实,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二)过票走票。重点检查开具或接收的票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票据与实际的购销业务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不开票据将药品销售给基层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通过企业资金流水账和银行对账单等查是否存在虚构销售流向、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或伪造回款收据等问题。内蒙古
在全区开展特殊药品生产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为动员部署及企业自查自纠、全面实施检查落实、总结评估三个阶段,范围涉及生产特殊药品和生产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企业、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对照品的单位及使用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同时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等特殊药品进行全面检查。黑龙江
开展为期5个月的打击非法购销“回收”药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医疗机构周边的零售药店为重点检查区域,以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等医保药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以核查票、账、货相符为重点检查内容,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严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江苏
启动2016年第一轮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抽调全省18名药品流通业务骨干组成6个检查组,对全省13个省辖市27家药品批发企业、5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家药品零售药店进行了集中检查。加大对购销票据、计算机管理系统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采取“双盲”方式确定检查组和检查企业,强调飞行检查的突然性,直奔企业现场进行检查。
山西
建立全程追溯制度。
5月5日上午,山西省省政府召开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省食安委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食安委主任高建民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发力,做到标本兼治。要抓住工作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全程追溯制度。广西
印发2016年药品批发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出租、出借许可证行为被明确列为检查重点:
1、确认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企业资质;
2、确认采购、销售人员的企业员工身份(工资、社会保险、聘用合同);
3、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如收货、验收、入库、养护、出库运输等记录)是否一致;
4、往来资金不使用企业统一账户,存在现金结算或业务员个人账号结算;
5、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是否一致;
6、药品购销资质档案资料不全或不真实,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7、是否有虚构药品流向、购买发票、虚开发票等行为。甘肃
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明确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二)特殊管理药品专项整治
(三)挂靠、走票专项整治
(四)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票据、虚开发票、不开发票、伪造回款收据等以及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为销售非法购进的药品提供掩护,致使不明来源药品进入药品流通渠道的行为。严惩通过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手段将非法药品流入药品经营渠道,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五)虚假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要加强与通信、公安、邮政等部门的协作,重点整治未经审查核准非法发布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互联网非法宣传通过邮政、快递等渠道寄递药品的违法行为。青海
印发《青海省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规定自2016年5月11日-5月31日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对本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开展自查: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2)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3)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4)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5)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6)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7)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8)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9)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10)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通行。 - [2016-05-18 08:20:52]中药配方颗粒时代来临
短短几个月时间,国家层面连续出台两项行业利好政策,中药配方颗粒成为了现阶段医药圈炙手可热的话题,整个大蛋糕会何去何从?这么好的时机,有没有心动来争食的?

利润丰厚却被吃独食
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被垄断多年,2001年7月,原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范畴,实行饮片批准文号管理。2002-2004年间,通过国家食药总局备案审评,并得到试点生产企业批复的共有六家企业,包括江阴天江药业、广东一方药业、北京康仁堂药业、华润三九药业、四川新绿色药业、培力(南宁)药业。此后,试点企业没有增加过。这个市场的利润也是非常丰厚,大概每年有50%的增长速度,在这么长时间里却只有六家企业有资格享受市场带来的利润。
政策出台 行业日趋开放
2015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总局)下发征求意见稿,显示配方颗粒的试点限制将被放开——中药生产企业只需经过所在地的省级食药监部门批准,并在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内增加中药配方颗粒,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食药监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即可生产。
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又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
2016年3月1日,《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开放趋势已逐渐明朗。
全面开放可能会加剧市场竞争。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企业生产的规范和要求。虽然行业标准还很混乱,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中药配方颗粒统一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不过,业内人士普遍预测,由于标准在短时间内“难产”,备案制的真正落地恐尚待时日。
政策放宽 争食者心动
多家大型药企在试点期间就已经盯上了这块蛋糕,虽然当时市场还没有被开放,政策也不明朗,但企业还是早早的布了局,期望能够扩军圈地,但囿于“试点未放开”的门槛,始终名不正言不顺,无法正式进入。
神威药业在科研上已做好了准备,完成了400个品种的研究。神威药业自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究以来,瞄准国内外最高端的研究手段与标准,建立了涵盖700多个常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工艺、质控体系以及质量标准,首次提出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汤剂”的概念及其调制方法。
广东香雪制药的一位高层表示,由于上市公司规定,不便透露相关情况。但据同省某试点企业内部人士透露,香雪制药也有在该领域进行外延式扩张的打算。
2016年1月,康美药业发布公告,公司计划投资6.5亿元,在广东省普宁市建设中药配方颗粒项目,预计将开发生产甘草、茯苓、当归、白芍等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品种约450种,年产量约24亿包。
佐力药业布局中药配方颗粒,未来将享受市场扩容红利2015年公司以1.3亿获得百草中药51%股份,切入中药饮片领域。为抓住中药配方颗粒限制性放开机遇,公司拟投入1.1亿加快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项目建设,计划今年完成300个以上颗粒剂品种研发与生产,争取在年底取得配方颗粒生产资质,明年开始投产。
上海医药发布公告,由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与日本国TSUMURA & CO.(株式会社津村)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开展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意在快速切入中药配方颗粒市场。
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限制将有望在未来一年对中药企业全面放开,随着进入企业的逐渐增多,可以预见,其竞争将日益激烈。但对于不具备中药颗粒剂生产资质的企业来说,生产配方颗粒更需要国家出来相对应的标准,对全行业开放生产创造有利的条件。 - [2016-05-09 10:46:26]药品流通自查:十种行为对应的GSP法规及预计影响医药网5月5日讯 5月3日,CFDA发布《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十种行为说“不”,并要求企业对这十种行为自查与整改。那么,这十种需要自查的行为对应哪些法规?又将产生怎样的效应?
自查行为一
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对应GSP法规
第一百七十五条: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第六十一条: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二)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三)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四)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预计影响
本次自查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在2016年5月31日前能主动查找问题,报告本企业所有挂靠人员名单、过票单位名单,并能主动清退所有挂靠人员。挂靠人员未来阳光化的道路主要是成为药品批发企业的正式员工,或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结合营改增税费改革来看,员工的工资支出和福利费是不可抵扣的项目。此项政策主要影响的还是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及相关税负,以及以往挂靠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自查行为二
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对应GSP法规
第六十二条: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六十三条: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预计影响
影响应结合“两票制”来看。“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此自查可谓“两票制”的执行以及药品回溯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也意味着药品的流通环节将越来越清晰。
自查行为三
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对应GSP法规
第九十一条: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预计影响
此项规定更多是受疫苗事件的影响所要求的。着眼于“两票制”而言,流通环节越清晰,意味着渠道的信息也越来越清晰,药品营销以往靠信息不对称而获得的优势势必减少。整个医药行业的分工也会越来越明确。
自查行为四
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对应GSP法规
第七十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第七十四条: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预计影响
此项自查从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避免疫苗事件事情的再次发生,以及推动药品回溯系统的建立。4月28日,CFDA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提及,药品追溯体系是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自查主要是对药品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做出要求。
自查行为五、十
(五)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
对应GSP法规
第七十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第一百条: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企业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直调药品的,直调药品出库时,由供货单位开具两份随货同行单(票),分别发往直调企业和购货单位。随货同行单(票)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还应当标明直调企业名称。
第一百五十六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预计影响
货票同行是为了禁止走票的行为。营改增之后相关企业要注意:逃营业税和逃增值税之间的刑罚,例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自查行为六
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对应GSP法规
第九十五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预计影响
要加强药品安全,特别是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的监控。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实施特殊监管措施。
自查行为七、八
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对应GSP法规
相关《设施与设备》、《采购》、《收货与验收》与《储存与养护》的章节。
预计影响
重申在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中,药品流通对药品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求。
自查行为九
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对应GSP法规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第九十二条: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预计影响
由于GSP的相关规则的基础是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这项自查的目的也是为了规范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
结论<<<
临床自查是CFDA给相关受理号然后等企业撤回,本次药品经营并没有给企业名单。从银杏叶提取物的自查或临床自查所总结的经验来看,这十项行为应该就是目前药品流通领域最常见的违法行为,很可能也掌握了部分企业的证据。因此,企业应当积极自查,寻求阳光化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企图瞒天过海。预计本次自查利好一向合规经营的大企业。 - [2016-05-03 16:10:28]耳朵发蓝=猪蓝耳病?病原分离=疾病确诊?莫要闯入猪病诊断“10大”误区!
摘要:我国猪病日趋复杂,其诊断与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危害也越来越重,笔者根据亲身经历草草总结了十条对养猪生产影响深远的猪病诊断与防治误区。不妥之处竭诚欢迎指正。
笔者著此拙文别无他意,仅期抛砖引玉,让更多的从业者以史为鉴,牢记血的教训,避免惨案再次重演。

一、耳朵发蓝=猪蓝耳病?
多少有点专业背景的人都应该知道猪蓝耳病就是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它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病,其特征是厌食、发热、怀孕后期母猪发生流产、死胎、木乃伊胎;幼龄仔猪发生呼吸道症状。也就是说它一个方面表现为母猪繁殖障碍,另一方面表现为呼吸道症状。生产实践中仅有部分发病猪耳朵发紫(蓝);再则引起猪的耳朵等边缘部位“发蓝”的因素很多,如败血症、呼吸困难、局部血液循环不畅等均可见到。如此以局部症状给病命名本身就犯了盲人摸象的“学术”错误,加上许多“技术顾问”也常以“专家”自居四处误导,非专业人员顾名思义自是在所难免,“蓝耳消”、“圆蓝康”之流的狗皮膏药能如火如涂也就不难理解了。
二、病原分离=疾病确诊?
以附红细胞体病为例,有很长一段时间红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长城内外,诊断的依据大多是因为发病猪浑身发红,血液涂片镜检看到了“附红细胞体”,用治疗附红细胞体的“特效”药物处理有效,等等。事实上,体温升高的患病猪皮肤发红是常识性问题;另外,据权威人士调查结果显示在没有发生过附红细胞体病的多种动物(包括人)体内也可检出附红细胞体;在河北、河南、山东、江西、湖南、辽宁等省,猪、牛、羊、鸡等动物血液中的附红细胞体检出率甚至接近100%;有些动物甚至可以终生检出附红细胞体却不曾表现出任何症状。发病猪只使用所谓的“特效药”处理“治愈”后仍然可以从其体内检出附红细胞体,而且病原体的数量与用药前相比并没有显著差异。笔者认为,即便从病猪体内检出了附红细胞体并不能说明该猪患的就是附红细胞体病,最多只能算作疑似病例。
随着ELISA、PCR、RT-nPCR等先进实验室诊断手段的应用,与此类似的过分依赖实验室诊断手段的经典故事还有很多,无外乎就是分离病原、镜检组织切片/血液涂片、检测抗体/抗原……然后据此下个诊断书,忽悠老百姓了事。
笔者认为精准的实验室诊断技术确实为疾病诊断和防治提供了更全面可靠的参考依据,但根据病原分离、抗体检测等实验室诊断结果便断章取意的做法是非常欠妥的,它极有可能让我们在疾病诊断和防治过程中犯以偏概全的错误,从而延误对整个猪群的健康状况的诊断和处理,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疫苗接种=不再发病?
典型的就是“疫苗都接种了为什么还发病?”“抗体水平很高为什么也发病?”这类问题。能提出这类问题的人一般都比较好学,换句话说他们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但是生产第一线的问题往往是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从业者不断的深入分析研究。
对上述问题笔者听得较多的解释是疫苗质量问题(灭活不彻底或被强毒污染,储运方法不当,使用方法不当);动物健康状况(如免疫抑制、免疫耐受、抗体水平整齐度不够、遗传因素等等);免疫时间太迟;环境中病原数量过多,超过机体的承受能力;病原血清型太多,所接种的商品疫苗跟养殖场的血清型不是一种,而不同血清型之间的交叉保护率比较低。再深入一点可能就是病原致病基因发生变异,毒力增强;病原靶位受体改变,与相应抗体的亲和力不高。总之,疫苗接种并不是万能的。
四、加量用药=效果更好?
一则因为我国过去兽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老百姓用得不放心,加大剂量使用药物似乎成了惯例;二则是因为长期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致使耐药菌株增加,按推荐剂量使用药物有时收效甚微;第三,当前我国猪病复杂程度加剧,从业者过分依赖抗菌药物。笔者第一手资料显示,去年“无名高热”肆虐期间有相当比例的病猪是被药物毒死的,剖检可见其心包积液、心肌出血,肝脏坏死,肾脏出血/淤血、坏死、肾盂有结晶。
随着农业部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工作的推进,我国的兽药品质肯定会越来越有保证。如何科学合理使用药物已经成为事关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的头等大事,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高度关注(包括小报记者)。
五、预防保健=花冤枉钱?
或许是长期的贫穷与落后造就了国人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这本身是件无可厚非的事情,但表现在健康问题上的“扛病”现象却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反思。正常情况下,机体确实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以抵御或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因素。适应才能健康,不适应就可能生病;轻则影响生长发育,重则发病致死。“扛病”就形如拼刺刀、肉搏战,长此以往必然致使机体适应能力下降,更易于发病;相反,预防保健却能有效提高机体的适应能力。实践证明,在现有的生产条件下,对分娩前后的母猪及处于断奶、转群、免疫接种、运输等疫病多发环节的猪群进行预防保健是非常必要的。
六、联合用药=百病包治?
养猪生产集约化,交通便捷化,生猪及其产品转运频繁化,使得我国陈年猪病未绝,新的猪病又不断涌现,尤其是混合、并发或继发感染日显增多,如笔者所见到的绝大多数“无名高热”患猪均伴有多种疾病的典型症状和病理变化,仅靠单一成分的药物往往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这就需要科学合理的联合用药,充分利用药物间的协同作用,以提高防控效果:
1、荷本泰妙灵+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等四环素类药物防控猪支原体肺炎、附红细胞体病、链球菌病、沙门氏菌病等;
2、荷本泰妙灵+磺胺六甲等磺胺类药物防控猪支原体肺炎、弓形体病、大肠杆菌病、巴氏杆菌病、链球菌病等;
3、荷本泰妙灵+头孢菌素类药物防控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大肠杆菌病、巴氏杆菌病、链球菌病等;
4、荷本泰妙灵+氟本尼考等防控猪支原体肺炎、传染性胸膜肺炎、猪痢疾、增生性肠炎、仔猪副伤寒等;
5、荷本伊星(伊维菌素+芬苯哒唑等)控制猪群体内外寄生虫;
6、荷本赛诺津(环丙氨嗪)等控制蚊蝇滋扰;
7、同时辅以清热解毒中药、黄芪多糖、电解多维等增强机体体质,提高猪群抗应激能力。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联合用药能解决所有问题。再如猪呼吸道疾病综合征(PRDC)多由病毒、细菌、支原体、寄生虫及饲养管理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联合使用药物也只能解决它能解决的那一部分问题,无论如何是替代不了加强饲养管理的,因为粉尘超标、有害气体超标、霉菌毒素中毒、营养不良、饲养密度过大、贼风等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我们确实很难真正控制猪呼吸道疾病。笔者认为“综合征”顾名思义应当综合防控,过分依赖药物极有可能让养猪生产“赔了夫人又折兵”。
七、环境消毒=资源浪费?
笔者所见,有些“规模化”养殖场也门洞大开,车人畅通无阻,消毒池要么是干干的,要么就是绿绿的,或者搞点干白灰撒撒,猪舍里边整天开着紫外灯“消毒”的也不在少数……禽流感、口蹄疫、猪无名高热等活生生的例子告诉我们,在传染病的防控过程中,消毒是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不能因为肉眼“看不到”效果而走过场。
八、节约成本=能省则省?
“既想马儿快快跑,又想马儿不吃草”的事情在养猪生产中也很多见,如泔水养猪、放牧养猪等。前者省下了饲料成本,后者甚至连建圈舍的钱也给省下了。他们把猪当成了产肉的机器,我姑且称其为猪肉制造者吧,因为在他们眼里没有猪,只有猪肉和金钱。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威胁着我国养猪业的健康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对我们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公共卫生也造成了相当大的危害。
九、养猪生产=投机倒把?
2012年全国生猪价格一路走低,加上饲料原料价格走高,笔者所到之处无不哀声一片,当时许多养猪生产者最关心的不是怎么养好猪,而是行情什么时候才能有所好转。试问如果猪没养好,就算大好行情摆在面前又能怎么样呢?
十、硬件过硬=万事大吉?
中国是名副其实的养猪第一大国,但也是名副其实的猪病第一大容器。这一事实足以说明养猪生产绝对没有“征地盖房、高调引猪、雇人喂猪、卖猪点钱”那么简单,因为集约化养猪场并不是猪的集中营,除了吃喝拉撒还有越来越严峻的疫病防控问题需要时刻面对。笔者认为硬件设施和员工素质形如一根轴上的两个车轮,只有两者协调一致,并在利好市场和优惠政策的驱动下,才能确保养猪生产安全提速。




